第一条 根据《2026世界杯官网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西电园〔2025〕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让是指将学校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让与他人的成果转化活动;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许可是指学校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授予他人实施的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与受让方、被许可方签订书面合同,对合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等作出约定。
第四条 科技成果许可包括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是指学校可将科技成果许可给多人,学校和被许可方均可使用该项成果。独占许可是指学校将科技成果许可给被许可方后,仅被许可方可以使用,学校和其他人均不能使用。排他许可是指在签订许可合同之后,除学校及被许可方之外,其他人均不得使用。
除非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学校禁止被许可方将科技成果向他人分许可,即被许可方仅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与范围内使用所许可的科技成果,不得向第三方再次许可其取得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让费、许可费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其中分期支付可以采取入门费加销售额支付或入门费加营业利润提成等方式。
第六条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可以采用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第七条 通过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现金净收益,80%奖励成果完成人,5%奖励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10%由学校统筹安排,5%作为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专项经费。
第八条 科技成果转让价格原则不得低于5万,科技成果许可价格原则不得低于1万。
第九条 存在关联交易情况的科技成果转让活动,科技成果转让价格不得低于5万,须将第三方评估后的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并通过技术交易机构挂牌或拍卖确定价格;存在关联交易情况的科技成果许可活动,科技成果许可价格不得低于1万,须将第三方评估后的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并依照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条 科技成果通过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给学校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双方采用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超过5年未转化的专利,经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审批,可无偿或不高于3000元转让给学校全资企业。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同的标的应当清晰。知识产权类成果应当表明知识产权的名称、申请人和权利人、申请日期、申请号、证书号、有效期限等信息。实物成果或其他成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描述。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实施流程:
(一)成果完成人可以与合作方协商,在所属单位同意前提下形成初步合作意向;
(二)成果完成人填写成果转化申请表,经所属单位审核后报大学科技园;
(三)大学科技园审核后,根据需要组织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指导成果完成人与受让方谈判制定方案;
(四)大学科技园对成果完成人及单位、成果简介、拟交易价格、受让单位或个人信息通过大学科技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2026世界杯官网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西电园〔2025〕2号)规定履行分级审批手续;
(五)审批通过后,应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办理成果权属变更(如涉及),并办理国资备案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同中,以转让、许可的标的为基础约定后续合作或委托研发活动。因后续研发需要向学校支付的相关费用,可与转让、许可费用合并计算,也可以单独计算。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许可的时间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知识产权法定剩余有效期,被许可的知识产权维护、变更费用原则上由被许可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费后可办理成果权属变更。未按照约定支付转让费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此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中,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大学科技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