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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世界杯官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03-02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和科研活力,依据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2026世界杯官网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西电园〔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是指学校按照约定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通过划分各自所有的权利份额,使学校和成果完成人根据划定的份额行使权利、获得收益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  赋权职务科技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第四条  赋权职务科技成果应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

第五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赋权过程中的事项审议、重大决策、争议处理。国家大学科技园(下称“大学科技园”)牵头,协同校内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赋权工作。

第六条  转化过程中的赋权审批、决策、公示等与转化活动可合并同步进行。

第七条  学校应当与成果完成人签订赋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赋权价格、所有权、收益比例、收益方式、转化条件等具体权利和义务等作出约定。

第二章  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

第八条  学校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使其成为职务科技成果唯一权利人,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方式。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由成果完成人承担。

第九条  全部赋权的职务科技成果,按照第三方评估的原则确定赋权对价,赋权对价为评估价格的20%。

第十条  由成果完成人委托经学校同意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原则上评估价格不低于100万元。成果完成人应当按照学校赋权对价比例,一次性向学校支付或按照付款计划分期向学校支付。具体收益实现方式在赋权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赋权职务科技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所颁发的权利证书(含专利申请权)的,大学科技园按照赋权合同约定,协助成果完成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赋权科技成果未取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所颁发的权利证书(含专利申请权)的,通过赋权合同约定确认成果完成人获得全部所有权。

第三章  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赋权

第十二条  学校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学校与成果完成人成为职务科技成果共同权利人,按照成果完成人80%,学校20%的比例确定所有权份额、分配收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成果完成人不因获得部分所有权向学校支付费用,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由成果完成人承担。

第十三条  成果完成人向他人转让、许可其科技成果所有权份额时,学校享有的份额连同完成人享有的份额一并进行转让、许可。

第十四条  成果完成人利用其享有的所有权份额作价入股时,学校持有的所有权份额处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具体方式由成果完成人与学校协商,并按学校决策程序审批确定:

(一)共同作价投资:学校与成果完成人作为知识产权的共同所有人,将该项成果以100%所有权整体评估作价,折算为公司股权。学校与成果完成人按照所持所有权份额比例(即学校20%、成果完成人80%)分配相应的股东资格及股权。

(二)份额一次性转让:经学校批准,成果完成人可受让学校持有的所有权份额。转让价格应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成果完成人受让全部份额后,成为该成果的唯一所有人,可独立作价投资。

学校所有权份额也可直接转让给成果完成人拟作价投资的企业,转让价格应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份额转让并约定收益:经学校批准,成果完成人可受让学校持有的所有权份额,以该成果的全部所有权作价投资,学校与成果完成人按约定比例(即学校20%、成果完成人80%)分配作价投资企业收益。

第四章  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赋权

第十五条  学校将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后,成果完成人享有单独实施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的权利,学校享有职务科技成果20%的收益权。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由成果完成人承担。

第十六条  成果完成人可以成果使用权作价入股。学校与成果完成人约定企业产生收益后的收益分配方式。

第十七条  赋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的时间不低于十年,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期不足十年的按剩余年限计算。成果完成人应当确保赋权期间内知识产权权利状态的延续性。

第十八条  在成果完成人履行合同、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学校可进一步延长成果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的期限。

第十九条  成果完成人在被赋予职务科技成果的长期使用权期间,如因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取得所有权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二、三章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赋权审批流程

第二十条  赋权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一)成果完成人向学校提出赋权申请(附转化实施方案)。

(二)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审核。

(三)大学科技园组织项目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大学科技园、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信息、赋权类型、拟赋权人员、收益分配方案、转化实施方案等,公示期15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按照《2026世界杯官网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西电园〔2025〕2号)规定履行分级审批手续。

(五)审批通过后,签署赋权合同,办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变更手续(如涉及),并办理国资备案程序。

(六)成果完成人将赋权职务科技成果用于自行开办企业的,将工商登记材料等提交大学科技园备案。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成果完成人在本办法生效前已经开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持股企业)的,原则上应当在本办法生效后两年内向学校申请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在提出赋权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已创办企业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企业与学校科技成果转让和许可情况、学校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成果完成人自签订赋权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未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则上应当将科技成果无偿退回学校,由学校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务科技成果的赋权和转化,学校和成果完成人要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成果完成人与企业、个人合作开展涉密成果转化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签订保密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成果完成人应加强对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伦理管理,严格遵守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安全可控。

第二十五条  成果完成人应在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等事项,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六条  成果完成人应确保赋权职务科技成果在转化项目公司进行转化,未经审批不得将赋权职务科技成果或关联成果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许可、转让至转化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

第二十七条  领导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未经学校赋权审批,成果完成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开展自主创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赋权科技成果中学校份额部分在成果转化时获得的收益,按照《2026世界杯官网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分配,不再向成果完成人重复奖励。

第三十条  赋权职务科技成果产生的关联成果可以由学校、创业企业单独或共同申请知识产权,关联成果的权属和收益方式具体通过赋权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  此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中,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大学科技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