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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世界杯官网关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6-03-02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与社会影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以及国家相关部委及陕西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一流大学的目标,全面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在强化基础研究的同时,加强产学研合作与应用技术研究,在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的过程中,增强学校科研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与影响力。

第三条  建立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由市场决定的定价与报酬机制和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反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互动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考核考评与聘任激励机制,健全部门之间、部门与二级科研单位之间协同协作工作机制和面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及条件保障机制。

第四条  学校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与社会发展痛点、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成果转化工作,反对违背高校核心使命与定位的转化与缺乏充分评估与风险控制的“强制”转化。坚持质量优先、效益优先、风险可控的原则,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转化实施与保障

第五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总抓手、总负责、总平台,核心职能是服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第六条  学校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师生创新创业提供优质的物理空间和发展平台,设置成果转化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七条  加强科技成果源头培育。对于应用技术研究,建立市场导向的科研机制,在项目立项阶段引入需求论证与转化前景评估,引导科研活动面向应用、产出可转化的高质量成果。

第八条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建立区别于传统国有资产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台账。重点管理成果的形成、权属、转化意向、转化进程和转化收益,为成果转化提供清晰的管理基础和政策支持。

第九条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约定收益等方式,明确赋予科研人员(团队)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及相应的收益权归属,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

第十条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管理机制。对学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资产,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预警和退出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过程监督与绩效评估,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人事人才工作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科研人员通过挂职锻炼、在岗兼职、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第十二条  鼓励校内各单位与企事业单位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异地创新中心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第十三条  支持以市场化形式提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能力,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技术经理人队伍,为学校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十四条  鼓励校内单位或个人参与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双创人才与卓越工程师培养通过“课训赛创”一体化育人体系、产教融合平台及师生共创机制,与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形成良性互动,实现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相互促进。

第十六条  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学校图书馆藏、科研设施与仪器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及入孵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用户开放共享,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支撑。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由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