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要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激发师生创新创业活力,推动高价值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2026世界杯官网关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试行)》(西电园〔2025〕1号)《2026世界杯官网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西电园〔2025〕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举措。
学校旨在通过完善政策激励、加强组织保障、优化服务流程,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特别鼓励和支持师生采取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创办企业等方式,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积极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与区域高质量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本举措所称二级科研单位是指学院、国家级平台、异地研究院等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实体组织。
本举措所称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
一、完善制度保障
(一)由国家大学科技园(简称“大学科技园”)牵头,构建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的“1+5+N”政策体系,为组织保障、流程操作、收益激励、尽职免责等提供清晰指引,提升转化效率。

二、鼓励源头培育
(二)以需求牵引有组织科研
鼓励二级科研单位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地方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引导科研选题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鼓励异地研究院重点围绕地方产业需求,投入资源组织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与攻关,促进成果本地转化。
(三)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学校向大学科技园投入基本科研业务费500万元/年,信息感知集成攻关研究院向大学科技园投入专项建设经费500万元/年(若集成攻关研究院受政策影响无法足额投入,所缺部分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补足),用于支持大学科技园概念验证中心的能力建设与项目资助,包括早期科技成果的技术可行性验证、原型制造、市场竞争分析等。
(四)鼓励各单位主动谋划与资源投入
鼓励二级科研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发展需求和资源优势,主动谋划、识别和孵化有潜力的项目。鼓励二级科研单位使用科研管理费、科研发展基金、学科建设经费、单位创收经费等合规资金与大学科技园共同/自主支持成果转化项目的早期研发、概念验证及中试熟化。在学校年度预算设定的配套资金总额度范围内,对于二级科研单位使用合规资金支持并经大学科技园遴选确定的重点项目,大学科技园按不超过其实际投入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五)支持各单位设置成果转化岗
支持各二级科研单位根据自身成果转化实际需求,自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成果转化岗位,该岗位主要负责单位科技成果的挖掘、培育、推广、谈判与落地转化等工作。
三、健全考核机制
(六)改革考核体系
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指标,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量化指标)纳入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
作价入股转化方式为学校带来的收益金额按横向项目3倍计算业绩点。
四、强化激励机制
(七)优化成果转化型职称业绩条件
优化标准,拓展选项,将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产生的收益、教师创办企业发展情况等作为补充条件纳入职称体系,鼓励教师创办高质量科技公司。如有岗位变化或工作需要,允许教学科研型转评成果转化型序列。
(八)重大成果转化收益等效认定
参评除专职科研系列成果转化型的其他职称系列,作为项目负责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收益(含许可、转让),单个项目超过500万元的,可视同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超过200万元的,可视同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超过100万元的,可视同1篇高水平论文(以上等效限计1次)。
(九)创赛项目等效认定
科研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类比赛的项目,在比赛中获得奖励并融资超过500万,或获得800万元的投融资,可视同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类比赛的项目,在比赛中获得奖励并融资超过500万,或获得800万元的投融资,可以视同指导教师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上等效限计1次)。
(十)完善收益分配激励机制
1.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股份分配遵循“固定基准、贡献定酬、收益共享、协商共促”的原则。鼓励二级科研单位帮助师生作价投资创办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具体分配模式如下:

2.允许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现金收益,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前提下,根据成果完成人需求分批次发放;转让、许可现金奖励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成果转化收益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3.鼓励校内外技术经理人积极投入学校科转事业,对在成果转化中做出实质贡献的,可按规定与成果完成人协商共享股权作为奖励。
4.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对成果转化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
(十一)其他激励措施
1.学校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体系,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团队予以奖励,成果转化项目近三年实际到校收益(许可、转让类)超过500万元,或专利作价额超过1000万元且学校已获得股权的,经学校认定可等同重大科研项目进行招生指标配比,具体按当年指标配置方案执行。
2.在聘期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突出的教师类准聘人员(标准参考副高级成果转化型业绩条件),视同为学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学校认定的,可提交事业编转入申请。
五、构建全链条服务支撑体系
(十二)技术转移人才培育与赋能
建立专兼结合的技术经理人团队,将学院科研干事、科研人员等纳入技术经理人培养体系,提供系统培训。
(十三)创业孵化“一站式”服务
对于选择在大学科技园进行成果转化并创办企业的师生团队,大学科技园提供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助力企业成长。基础服务包含公司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一站式”代办服务。增值服务包含商业计划书辅导、市场调研、营销推广、品牌建设、资源对接等。
(十四)加强金融赋能
设立常态化投融资路演机制,建立科技企业投融资需求库,提供精准匹配与对接服务,链接校内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资本等金融机构,为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十五)产业化空间保障
对入驻大学科技园园区的师生企业,在未来信息港等学校产业化基地规划中优先保障其研发、中试及产业化所需物理空间,并根据转化成效给予租金优惠。
(十六)投后赋能与陪伴成长
明确资产公司与持股企业的权责边界和利益分配机制。在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前提下,协助师生企业做好股权设计、章程制定、管理咨询、市场拓展,秉持“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的原则,充分尊重师生创业自主权,营造信任、宽松的发展环境。
六、推动科研人员创办企业阳光化
(十七)科研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已创办企业或在相关企业中已持股,但未与学校约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的,可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学校的合规申报与备案。